我国土地整治从以乡村为主、以农地、废弃地等为主的传统整治格局迈向城乡全域土地整治。
我国“十三五”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强调,要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,提出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20%的具体目标。城镇低效建设用地整治作为落实节地战略、改善人居环境、保障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手段,成为《全国土地整治规划(2016~2020年)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的一大亮点。
充分挖掘城镇工矿用地存量潜力是必然选择
城镇化是现代化必由之路。到2020年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45%左右,每年将有1600多万人进城落户,城镇用地的需求非常强劲。但是,我国现有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业已达到145平方米,高于镇规划140平方米的上限,更远高于城市规划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,城镇低效用地利用问题凸显。充分挖掘城镇工矿用地存量潜力,是中国人地关系国情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。《规划》明确提出,要“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,积极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旧工矿改造,优化城镇用地结构,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,推动产业转型升级,改善城镇人居环境,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”,并按照“积极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”“积极推进旧工矿用地改造”“强化节地建设和生态建设”3个专门章节予以部署。
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,助推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全面开展
《规划》设想,到2020年,完成600万亩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,将重点开展3类20个高度城市化地区的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。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涉及老城区、城中村、棚户区、旧工厂、老工业区的改造开发,这既是城镇发展进程中“老大难”问题,也是节约集约用地的着力点所在。《规划》提出,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,鼓励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自主、联合、转让等多种方式对其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改造开发;充分尊重土地权利人意愿,鼓励采取自主开发、联合开发、收购开发等模式,分类推动“城中村”等集体建设用地改造开发。城、村有别,国有、集体土地差别化的激励制度设计,为推动城镇节约集约用地找到了抓手。
从传统整治格局迈向城乡全域土地整治
我国土地整治从以乡村为主、以农地、废弃地等为主的传统整治格局迈向城乡全域土地整治的新局面。
推进旧工矿用地改造,促进城镇功能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。《规划》要求,完善工矿用地投资评价机制,促进淘汰效益低、占地多、污染高的落后产业。根据产业链发展需要,建立协调推动机制,科学配置不同类型、不同规模的企业用地,促进产业整体协同发展,提升产业用地综合效益。条件适宜地区,积极实施工矿用地功能置换,在调查评价和治理修复的基础上,结合周边环境将低效工矿用地转型改造利用,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综合效益。加强工矿用地生态修复和景观建设,鼓励修复和合理开发利用废弃工矿用地,因地制宜建设公园、绿地、科普基地等。以评价促进优胜劣汰,以产业链牵引协同布局,以置换推动转型改造,以修复盘活废弃工矿地,为推动城镇品质提升、产业结构优化指明了途径。
强化节地建设和生态建设,促进用地效率提高和生态环境美化。《规划》要求,改进城镇建设用地整理方式,积极探索推行节地技术,提升城镇土地景观生态功能。突出土地整治的整体性、协同性和差异性,实施“区域—单元—项目”多层次推进模式,强化依规划定整治单元的重要性,明确合理有序推进的必要性,确保土地整治提升城镇发展质量。总结各类节约集约用地技术和模式,鼓励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,立体开发综合利用,推广标准厂房等节地技术和模式,确保土地整治推动城镇内涵发展。加强绿心、绿道、绿网等建设,扩大城市生态空间,确保土地整治提升城市系统自我循环和净化能力。控制生产用地规模,保障生活用地配置,提高生态用地比例,确保土地整治促进城镇绿色发展、低碳发展、集约发展。
编辑:王巍
原文刊载于中国国土资源报